2007年8月29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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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安局长与“小偷”对簿公堂让人叫好
李甘林

  现年35岁的淳安农民章某,因涉嫌偷窃上车乘客的手机被当场抓获,并因此受到了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。拘留期满后,他因不服该处罚决定,而与杭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打起了行政官司。8月22日,杭州江干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,交通治安分局“一把手”出庭应诉,与曾被他们处罚的“扒手”对簿公堂(8月23日《浙江法制报》)。
  公安局长与“小偷”以平等身份对簿公堂,还真是让人耳目一新。
  之所以这么说,是基于这样一种语境:虽然我国行政诉讼法、行政处罚法已颁行多年,但作为公权机关,每有行政相对人因不满处罚而提起行政诉讼(俗称“民告官”)时,法庭上往往只见“草民”不见“官人”。虽然不少地方一再以行政律令规定单位和部门“一把手”必须出庭应诉,但效果却未必尽如人意。你想想,在某地一派出所长出庭都被冠以“亲自”的背景下,杭州一公安局长与一讨要清白的“小偷”对簿公堂,不是新鲜事么?
  其实,在我看来,“一把手”是否必须亲自到庭应诉,真不是必不可少的要素。问题的关键是,无论政府部门被谁告上法庭,该部门都该认真对待,尊重法庭裁决、尊重民意、尊重当事人,而不是不管对错,总是高高在上,有错不纠,不肯“屈尊”与民众法庭上见,甚至在成为被告后还显得漫不经心。
  公安局长与“小偷”对簿公堂的亮点和看点就在于:原告作为一个已受到行政处罚的公民,认为公安局在办案程序上有瑕疵,为维护自身的权益而敢于将公安局诉至法院,这是个可喜的进步,说明群众的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;同时,公安局长坦然到庭应诉,和“小偷”面对面,这有利于辩明案件的是非曲直,这又说明了公权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在增强。更深层的法治意义还在于,“一把手”出庭应诉,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了一个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平等对话的平台,给了其充分陈述观点、质疑行政处罚是否符合法律和程序的机会,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。
  我们有理由相信,更多政府部门“一把手”坦然面对行政案件,既有利于增强“官员”的法治观念,提高其依法行政的水平,更有利于调节、融洽官民关系,对促进官民间的相互信任、构筑和谐社会,都有百益而无一害。